專業的防水工程質量檢查與驗收有哪些要求
屋面大連防水工程,防水工程完工后,應在雨后或持續淋水2h后(有可能作為蓄水檢驗的屋面,其時間不能小于24h)。廚房、廁浴間防水層完工后,應做24h蓄水試驗,蓄水高度在高處為20~30mm,確認無滲透后再做保護層和面層。設備與飾面層施工完后還應在其上繼續做第二次24h蓄水試驗,達到無漏和排水暢通即可。
墻體水平施工縫留在高出底板表面不少于200mm的墻體上,墻體如有孔洞,施工縫距孔洞邊緣不宜少于300mm,施工縫形式宜用凸縫(墻厚大于30cm)或階梯縫、平直縫加金屬止水片(墻厚小于30cm),施工縫宜做企口縫并用B.W止水條處理垂直施工縫宜與后澆帶、變形縫相結合。
在施工縫上澆筑混凝土前,應將混凝土表面鑿毛,清除雜物,沖凈并濕潤,再鋪一層2~3cm厚水泥砂漿(即原配合比去掉石子)或同一配合比的減石子混凝土,澆筑第一步其高度為40cm,以后每步澆筑50~60cm,嚴格按施工方案規定的順序澆筑。混凝土自高處自由傾落不應大于2m,如高度超過3m,要用串桶、溜槽下落。
應用機械振搗,以保證混凝土密實,振搗時間一般10s為宜,不應漏振或過振,振搗延續時間應使混凝土表面浮漿,無氣泡,不下沉為止。鋪灰和振搗應選擇對稱位置開始,防止模板走動,結構斷面較小,鋼筋密集的部位嚴格按分層澆筑、分層振搗的要求操作,澆筑到最上層表面,必須用木抹找平,使表面密實平整。
地下工程防水的設計和施工符合確保質量、技術先進、經濟合理、安全適用的要求,制訂本規范。范適用于工業與民用建筑地下工程、市政隧道、防護工程、山嶺及水底隧道、地下鐵道等地下工程防水的設計和施工。工程防水的設計和施工應遵循“防、排、截、堵相結合,剛柔相濟,因地制宜,綜合治理”的原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