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筑防水工程中防水材料的選擇
建筑屋面工程防水設計時,不僅要考慮建筑物的性質、重要程度和使用功能要求確定防水等級和屋面做法,同時還要按照不同地區的自然條件、防水材料情況、經濟技術水平和其他特殊要求等,綜合考慮其屋面的防水設防等級、屋面形式、防水構造、防水材料的選用,這就是屋面防水設計的綜合治理原則。
剛性防水材料是指以水泥、砂石為原材料,或其內摻人少量外加劑、高分子聚合物等材料,通過調整配合比,抑制或減少孔隙率,改變孔隙特征,增加各原材料界面間的密實性等方法,配制成具有一定抗滲透能力的水泥砂漿混凝土類防水材料。
建筑防水工程中防水材料的選擇
應根據建筑物結構類型、防水構造形式以及節點部位外界氣候情況(包括溫度、濕度、酸雨、紫外線等)、建筑物的結構形式(整澆或裝配式)與跨度、屋面坡度、地基變形程度和防水層暴露情況等決定相適應的材料。
在選擇防水材料時,還應考慮到施工條件和市場價格因素。
例如改性瀝青防水卷材可分為彈性體、塑性體等,不僅用料不同,而且性能差異也很大;同時還要考慮到所選用的材料在當地的實際使用效果如何;還應考慮到與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相配套的粘結劑、施工工藝等施工條件因素。
施工縫采用遇水膨脹止水條時,止水條與施工縫基面應密貼,中間不得有空鼓、脫離等現象;止水條應牢固的安裝在接縫表面或預留槽內,止水條采用搭接時,搭接長度不小于 60mm;選用的遇水膨脹止水條應具有緩脹性能,7d 的凈膨脹率不宜大于終膨脹率的 60%,終膨脹率宜大于 220%。
地下防水工程包括工業與民用地下工程、防護工程、隧道及地下鐵道等建筑物的工程實體。地下工程長期受地下水或處于地下水的包圍之中,防水措施沒做好容易出現滲漏影響地下工程實體的使用,在地下防水工程建設中需遵循防、排、截、堵相結合,因地制宜,綜合治理。根據《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范》(GB50108-2008)規定將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級劃分為4個等級。